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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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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1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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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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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徒15:1-35节
前言:
马歇尔指出,这一章圣经在使徒行传中,可说是最重要的一章,此言并非夸张其辞。邓雅各亦认为这一章是路加整个叙述的分水岭。韦特宁顿更相信路加是有意将耶路撒冷大会放在使徒行传全书的正中间,为要显出这一章其实是全书结构和神学的中心。康哲民亦异口同声地坚称,第十五章是全书的中心,这是因为它正式地宣告,向外邦人宣教是教会以后的传福音方向。自此以后,路加笔下的整个教会历史,便被压缩成保罗宣教的故事。事实上,我们不难观察到,自十五章之后,耶路撒冷教会在福音工作上的角色,可说是全面性淡出,彼得亦不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由安提阿开始,向西方一直发展,而直到罗马城的传道工作。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变成了由长老雅各布所率领的长老们;外邦各教会领袖,则是以保罗为首的宣教团队。
当然,耶路撒冷大会所争论的问题,只是众多个困扰着初期教会的问题之一。而路加却集中注意力,要讨论大会中所争议的问题,这是与他写作的意旨息息相关的。他是要向其读者解释,何以一个从犹太教而出的信仰,可以发展得如此快速而直卷罗马,正是因为耶路撒冷大会中众教会的领袖在面对如此炙烈的争论时(2节),仍然有着那种属灵的高瞻远瞩及果断的精神,以致能当机立断,确定了外邦人信主得救,被接纳进入属神的群体中,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不用守摩西的规条及割礼),这样,才促使福音工作在外邦之地,能够如火如荼地扩展。
对此段经文,庄逊指出,耶路撒冷大会达成了五个要项:
1. 它使向外邦人宣教合法化。
2. 它使人的了解,接上神的计划,并且按着神的计划,宣布教会传福音的对象是普世人类。
3. 争论使路加清楚地介定了外邦人福音工作,其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便是信心,这一点犹太人与外邦人是不无两样的。
4. 外邦人信主并不取代犹太人在神计划里之重要性,两者存在着紧扣着的持续性。外邦人信主并不取消了摩西律法,这只是在创世以来要显明的意旨而已(18节)。
5. 路加指出,在大会之后,再没有任何教会内部的问题可以阻拦保罗,他的宣教工作便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全然地展开了。

一.   会议之原因(1-5节)
背景:
在这里作者路加让我们看到关于初代教会发生很重要的信仰认知问题,就是外邦人信耶稣基督要不要受“割礼”。我们千万别小看这个犹太人传承下来的生活习俗。依照创世记17章11-14节的记载说:“从现在起,你们所有的男婴,包括那些你们家里出生和向外国人买来的奴隶,在出生后第八天,都必须接受割礼,以此作为我与你们立约的记号。你们家里的每一个男子都必须接受割礼;留在肉体上的这一个记号表示我与你们立了永远的约。不受割礼的男子必须从我的子民中除名,因为他没有坚守我的约。”
从这段经文记载可以看出“割礼”对犹太人来说,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传承。不仅属于宗教上的,且犹太人以之为辨识一个人是否属于他们族群的特殊记号。他们坚持如是,而且相信这是跟整个民族存亡有密切关系。因此,为了要确实实行这项规定,他们在法律上如此说:“第八天男婴必须受割礼。”(利12:3)摩西法律是代表上帝的旨意,守法律等于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也是得救的基本要件。因此,犹太人绝难相信一个人想得救,却可以免除守摩西法律的规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也从这里发展出一个基本观念:不知道遵守摩西法律的人,就是不洁净的人,这种人是不能参加会堂或是圣殿敬拜的。没有参加敬拜的人,就等于是被上帝弃绝的人,享受不到上帝的救恩。因此,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与不守摩西法律的人,根本是不能同时并列在一起的。
这样,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耶稣基督复活的信息只传在犹太人的族群中,割礼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他们只要把弥赛亚的角色由原本较政治性的层面,转到心灵更新的层次就可以了,不会有困扰。之所以发生困扰,是当一个非犹太人接受耶稣基督的福音时,问题就来了,犹太人的基督徒马上联想到割礼这个古老的问题上,因为他们把割礼与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结合在一起。在使徒行传第10章,我们就看到彼得去该撒利亚罗马军官哥尼流的家吃、住、谈论耶稣基督的救恩后,回到耶路撒冷马上就有人质问他说:“你竟在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家里作客,甚至跟他们一起吃饭!”(使徒行传11:3)虽然在彼得解释下,暂时化解了这个问题,但是当保罗和巴拿巴去外邦人地区竭力传福音,引导更多人来信耶稣基督时,犹太人的基督徒开始有了认同的困难,这就是本章的背景。
 1.争论的焦点(1-2a)
1节;“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在此,路加提及“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几个人”在原文中是“有些人”,故为数有多少我们不详。“犹太”即犹太地,这里其实是指耶路撒冷教会。路加在这里所说的“有些人从犹太来到安提阿”,如果我们看保罗所著加拉太书2:11-12节,就会发现这里所谓的“有些人”,是指“雅各所派来的人”。而这些人也是属于“法利赛派的信徒”(5节)。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耶路撒冷就是以雅各为首,他是耶稣基督的弟弟,在耶稣基督复活后成为活跃份子,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
如果我们将这些数据再比较一下这章的第24节,就会发现这些到安提阿去的代表,他们确实是代表耶路撒冷教会。但是他们教训安提阿教会外邦的弟兄们“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这点就不是原本差派他们去者的原意了。或是说耶路撒冷教会并没有要他们这样主张,而是他们自己的观点。
另一方面,我们从加拉太书的经文也可以想象得到,就是在这些人到安提阿教会去时,会跟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他们发生严重的争辩,主要因素很可能就是他们拒绝与那些没有接受割礼的外邦人基督徒同桌共领圣餐、相处在一起。
2节;“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
对于坚持相信主便得救的保罗和巴拿巴来说,犹太下来的法利赛派基督徒的教导委实是危言耸听、不能容忍,于是“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这节经文原文应当译作“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发生了不少的分争和辩论”;“不少的”是路加的术语,意即很多、很大,这里指很大的辩论;“分争”这词本来是指站立,引申有对立、不和的意思,多数用于是指社会上的不安和动乱,在使徒行传中共出现五次,在这里是强调因意见不和而起了冲突;“辩论”这词在新约出现七次,使徒行传共三次,另外两次在本章7节及20节,其意即调查、争论、辩论;保罗和巴拿巴所作的,有如加拉太书2:5节保罗的自白:“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2.上诉耶路撒冷(2b-5;加二1-2)
因这大大地辩论,于是教会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安提阿教会中的领袖,为所辩论的事,上耶路撒冷去见众使徒和长老们。旅途中,他们经过腓尼基和撒马里亚,到处报告外邦人归信上帝的事。所有的信徒听到这消息都很欣慰。他们到了耶路撒冷时,受到教会、使徒和长老们的接待。他们向大家报告上帝借着他们所做的一切事。
可是有些法利赛派的信徒站起来说:“外邦人必须接受割礼,也必须遵守摩西的法律。”
从这段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早期的教会中相当受到欢迎。腓尼基和撒马里亚的教会是在司提反殉道后,逃离迫害的信徒们到这些地方所开拓的。使徒行传第8:5节说:“腓利到撒马里亚去,向当地的人宣讲基督的事。”第11:19节说:“这时候,信徒们因司提反被杀事件所引起的迫害而分散到各地去,有的远走腓尼基、塞浦路斯,和安提阿。”这些教会都是在耶路撒冷受到迫害后成立起来的,他们必定清楚知道到外邦去传福音的重要性,特别是安提阿的教会,可以说是最有见证的,因为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那儿所作的工,连“基督徒”这名称也出自这个地方。因此,当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将他们在外邦人中传福音所得到的结果与大家分享时,大家的喜悦是可想而知的。其实,我们也了解,福音本来就是要传给更多人,而非独自占有。
真正的问题是在第5节;这一节告诉我们在耶路撒冷教会中,有些人是在心态上属于所谓“强硬派”的人,“他们是法利赛派的信徒”。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些人虽然是信耶稣基督,但是他们心中或许也存着这样的想法:耶稣基督出生在犹太人的家庭,他也接受割礼啊,既然耶稣基督也受割礼,信他的人,更需要割礼。而没有从信耶稣基督后即成为一个“新造的人”的角度去重建信仰与生命的意义,就像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所说的:“无论谁,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新的已经来来临。”(林后5:17)这些人虽然是信耶稣,但所关心的仍是那来自祖先的传承,他们忘了耶稣基督怎样对付、鞑伐那些执守祖先传承,却把人的苦难摆一边的人。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些人虽然信耶稣基督,但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明白耶稣基督。

二.   会议之讨论(6-21节)
1.各方意见(6)
6节;“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对于安提阿教会代表团的到来,以及有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言词确确地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礼守摩西律法;耶路撒冷教会的众使徒与长老们立即着手商讨这事,以谋求解决。
2.彼得发言(7-11)
7节;“辩论已经多了……”
直译“很多的辩论发生了”,也可译为“经过了很多的辩论”。于是彼得就在人群中站起来向各人说话。他是十二使徒的发言人,由于这里路加没有记载其他使徒的说话,故我们可以说彼得的意见,可说是代表十二使徒的看法。彼得站起来诉诸经历,论到神在他身上的工作;如何改变了他固有的思想,使他认识到:
(1) 是神自己主动去拣选和呼召哥尼流(7节);
(2) 神借着赐下圣灵,正如五旬节当日一样,来证实衪对哥尼流的悦纳(8-9节);
(3) 神即然已施恩与外邦人,就不应当在他们身上附加任何额外的要求(9、11节);
(4) 任何犹太人条例的要求,都是令被主释放得自由的外邦人重新落在捆锁之中(10节);
3.巴拿巴与保罗发言(12)
彼得发言已毕,保罗、巴拿巴即继彼得而起,向大会辩诉:
A.所述之事:
保罗与巴拿巴二人所述说的是“神借他们在异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以此神迹奇事,一方面为神祝福二使徒的明证,显出神与二使徒同在,且是祝福他们一切所行的。一方面也是神悦纳外邦信徒的明证,神既如此使用二使徒,在外邦成就了他的事工,人何以偏要索性地去与神反对,且是硬着心的,将难负的轭,放在人的颈项上呢?
B.所得之效:
众人既听见彼得的辩诉,皆默然不语的,默认其说为是;又经二使徒乘机述其经过的事实,以为彼得辩诉的证明;于是“他们就都住了声”,即素持犹太保守主义的法利赛人,此时也就缄默不语了。
4.雅各断定(13-29):
保罗、巴拿巴既如此将神悦纳异邦的铁证,言之详明,众人更无言可辩。而后雅各遂起立,加以最后评判:
A.引旧约言宜收纳外邦信徒之理(13-18节)
雅各所引的是把众先知的话合起来领会,其中阿摩司书9:11-12节“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什么是“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即以色列人以外的外邦各国。那就是隐藏在先知预言中,外邦人可以称为衪名下之人的意思。而第18节说“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本句明示从神创世以来,已经显明救恩是为万人预备的。这话似更浓缩了以赛亚书45:18-25节的话。神借先知宣告神是“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并说明“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又说:“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这些都证明,外邦人要归在主的名下,早已是神的旨意。保罗与彼得即见证了神如何借着他们引领外邦人归主,雅各布又引用旧约证明,他们所作的正合乎先知所启示的神的旨意。这就肯定了外邦人未受割礼而可以归主名下,是合乎圣经真理的。
B.言宜禁戒异邦信徒之事(19-21节)
此处雅各提出宜戒禁外邦信徒之事有三:
(1) 戒偶像的污秽
当时外邦人常在街市购食以祭偶像之物,每有信心软弱的信徒,以此跌倒,即不如戒禁不食为妙。
(2) 奸淫
当时异邦各地,淫风流行,庙中亦间有庙妓,人皆习而不察,不知其丑恶利害,故放任之;而犹太人则自古严守七诫(出20:14),因此获益匪浅,异邦信徒既已归主为圣,亦宜远避淫行,保守清洁为要。
(3) 勒死的牲畜和血
此两条是紧相连的,所以禁食勒死的牲畜,亦即禁止食血之意,因以色列人食动物,必流尽其血,勒死的牲畜不免肉中带血,食之即违圣经明训(利17:10-l2)。
总此三者而言,自古以来,既在各城有人传讲摩西法律,而异邦信徒,亦必明此三禁为合于理,守之亦必不以为难。果能如此规定,令各处外邦信徒皆照此而行,不但犹太信徒不以外邦信徒为可厌;而外邦信徒,亦必不以教规为重轭,于是双方势力必易于接近。雅各评判已毕,众人皆然其说,议案遂由是而决定。

三.   会议之决议(22-35节)
1.传递公函(22~29)
雅各一席话使全教会悦服(15:22),遂选派二人(表示认同)与安提阿使团二人回去,宣布大会议决并附上公函以证明之。其目的有三:
(1)澄清没有吩咐外邦人须守律法才得救(15:24) 。
(2)认同巴拿巴与保罗的工作(15:25)。
(3)建议几件禁戒的事(15:28—29)。
28节的“圣灵和我们定意”一言,表示他们对圣灵的引导极其敏锐、恭敬及顺服。而29节也未提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与生活有关之事,冀望外邦人多尊重犹太人的文化传统。
2.交付公函(30~35)
合一的灵在世界第一次教会大会内动工,先前争闹的火爆气氛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谐与相爱;律法派放弃成见,外邦人接纳建议,大会在喜乐声中结束。
大会将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会两名重要领袖,嘱咐他们与保罗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们称为“先知”(15:32),是犹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约瑟巴撒巴的兄弟,1:23),另一为西拉。这两人可能代表耶路撒冷教会二组信徒:犹太人及希利尼人。他们传达了公函后,留下来在安提阿教会“劝勉与坚固”众人(先知的工作)后才回家去(保罗在此时必定留意西拉的事奉)。

结语:
首先,路加记载的这次耶路撒冷会议如何应用在我们身上?
我们可以好好思想他们作决定的方法。有几个最重要的字燃亮了本段经文:“圣灵和我们定意。”他标明了由一个中心向外面事物发展的过程。他最根本的基础是,藉着圣灵与基督联合。其次是所得到的结果:教会与圣灵采取一致的行动。没有联合,就没有一致的行动。除非教会藉着圣灵与基督联合,否则不可能实现一致的理想。耶路撒冷会议给我们看到的画面是,一群共享基督生命的人聚在一起,没有个人的私心欲望,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明白主的心意。这是任何团体胆敢开口说“圣灵与我们定意”的先决条件。现今的世代,不管是地方教会也好,或教会联合会议也好,似乎都不能如此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已很少听到这一类的话了。我们常常读到,某项决议是经由过半数人同意而达成的,但这是另一回事。绝大多数人的同意,往往意味有少数人心有未甘,耿耿于怀。当我们根据一个共同基础“想要知道主的心意”来自由、坦白地讨论各人的歧见时,我们应该可以达成一致的决定。如果我们参加一项教会会议时,心中早有定见,非要事情照我们的意思办不可,我们就阻碍了圣灵,使他无法显明他的心意。但我们若一方面有自己的看法,一方面仍渴望知道主的心意,那么会议结束时,我们也能像往日使徒时代一样,以极美的荣耀和能力说,圣灵与我们定意。
而后,我们可以从这次耶路撒冷会议中学到两个功课:
第一个功课是,基督徒和教会不受希伯来思想的束缚。从某方面而言,我们不受希伯来思想的影响。用另一种说法来叙述这原则:我们得救不需要其他条件,只要相信基督,有圣灵活在生命中,其他诸如洗礼,擘饼,遵守任何仪式,典礼,都不能使我们得救。让我们如同参加耶路撒冷会议的人一样,决心不再为难人,不再坚持某种仪式是人得救的必备条件。
第二个功课是,我们需要属灵生命的律之束缚。基督徒一定要禁戒拜偶像的污秽,和许多不当行的事;不是因这些违法,而是为了使我们分别为圣。这些外邦人必须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这不是希伯来思想的条例,也不是摩西的律法。早在摩西之前,神已经定下这条禁令。在神与挪亚所立的约,就是正当人类开始一个新的局面时,神就颁下了这一条律法。所以,对犹太教师而言,雅各布所引的经文真是满有智慧。他跨出希伯来的制度,提到神针对人类生命所定下的律法,并且说人都当遵守这些律法。
最后,我们看到这次会议的决定,具有永恒的实用价值,有三点值得记念:
(1) 救赎之恩临到外邦人得以证实,福音与犹太教传统文化“脱离关系”。
(2) 南北教会的合一得以保全。
(3)  保罗与巴拿巴在外邦的福音工作得到耶路撒冷教会的认同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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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张永信 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出版,二零零零年九月初版。
2. RalphP. Martin 著。《纵横天下之使徒》,李宝珠 译,台北台福传播中心出版,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版。
3. 陈终道 著。《直到地极-使徒行传讲义》,香港宣道出版社出版,一九九八年三月。
4. 卢俊义 著。《使徒行传信息》,电子书。
5. 贾玉铭 著。《圣经要义》,电子书。
6. 马有藻 著。《使徒行传注释》,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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